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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直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立责任制约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建立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人事局、各有关执法单位)

  4、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公开;执法方式、程序和结果公开;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实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告知制度,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知情权、申诉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各有关执法单位)

  三、加强管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规范管理,落实配套措施。

  1、规范财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及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独立设置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经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纳入预算;部门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规范执法人员管理。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结构,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职位分类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和职业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考试,择优录用,在编制内定岗定员,行政执法人员统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执行。(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编办的指导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组织实施。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按照省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进行,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重点、分领域、分阶段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严肃试点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违章调度资金、分钱分物,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认真做好职能、编制和人员的调整以及财物、文件、资料、档案等的移交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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