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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规划重点要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一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对一般性的竞争性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则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重大工程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明确“十一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并做好重大工程的论证,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协调的项目应注意做好与国家和省论证工作的衔接,力争纳入上级规划中去。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规划过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除了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要做好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各市、区规划纲要的衔接,注意与国家、省及市、区各类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全局性。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地区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要进一步树立全市规划的理念,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加强各部门间的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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