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促进协调发展。要把促进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外源型经济与内源型经济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重视全市区域资源的整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视市外区域合作,营造更大的发展空间;要坚持资源开发和保护并举,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快建设文化名市,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要进一步提高和发展外源型经济,大力发展内源型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促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协调发展。
(五)坚持发展与改革紧密结合。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03〕1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3〕20号)的精神,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抓住当前经济增长较快、环境比较宽松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促使各项改革协调有序推进。要坚持统一部署、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要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理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思路,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重大政策。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在以下三个层面上展开:
(一)市“十一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由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任务分三个阶段:一是从2004年2月起到12月底,完成“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二是到2005年6月底前,根据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框架性草案,并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有关部门进行衔接。三是到200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于2006年初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