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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江门市再就业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江门市再就业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江府办[2005]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1号)精神,今年1月,市政府分别对各市、区2004年落实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4年全市再就业工作情况

  2004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再就业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认真抓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扩大就业门路,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民心工程实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大力开展扩大与促进就业的工作,使我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明确目标责任制,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精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确保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各市、区政府根据《江门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再就业专项资金,兑现扶持优惠政策。

  2004年,全市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有10682人,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2766名。全市兑现再就业优惠政策资金2519.1万元,享受优惠人数26975人次。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培训补助353.2万元,享受人数7552人,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补助47.6万元,享受人数6115人,自谋职业扶持金补助352万元,享受人数1760人,社会保险补贴63.12万元,享受人数821人,岗位补贴33.2万元,享受人数332人,小额担保贷款已贷款218万元,享受人数109人;工商部门减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工商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等共373.3万元,享受人数2766人;其它部门的行事收费减免1.8万元,享受人数249人;地税部门减免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工本费从事个体经营8.7万元,税收470万元,享受人数4041人;国税部门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工本费9.3万元,税收358.3万元,享受人数3230人。全市共为23家服务(商贸)型企业办理了《认定证明》,办理税收减免优惠230.48万元,其中,地税减免优惠45.48万元,国税减免优惠185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2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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