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行政全程服务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23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实行行政全程服务(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市行政总汇要注意多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总结和不断完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实行行政全程服务
(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加快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行政总汇实行行政“全程服务(办事代理)”制度(以下简称办事代理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办事代理制的受理范围:在市审批权限范围内,受理蓬江区、江海区所有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贸易性公司和属于“六种行业”范围的有限公司的业务审批;对于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贸易性企业,实行“导办式”服务,即由市行政总汇派专人引导其到各驻汇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对需由国家、省一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市行政总汇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有关申报业务。
二、办事代理制由市行政总汇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行政总汇业务受理处(下称业务受理处)统一受理、组织、协调和落实。各驻汇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三、办事代理制的业务受理程序:
(一)投资者或企业(以下简称申办人)到业务受理处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业务受理处即为其提供“一窗式代理、专人跟踪、全程负责、领导督办、限时办结”的免费代办服务,包括由业务受理处指定专人代办申报资料、代填相关申报表格、跟踪投资项目办理进展情况等。
(二)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申办事项要严格按照履行“一次性讲清”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申办人一次说明申办事项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并随时为申办人提供办事指引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由申办人按照要求向业务受理处提交项目审批所需的申办材料。
(四)业务受理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确定所需资料齐备无误后,当即出具受理回执,并指定专人为申办人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在办理过程中,代办人员为申办者全程跟踪办妥各项手续。对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在审批期间需要向申办人知会和反馈办理意见的,统一由代办人员负责向申办人作反馈或说明解释,并及时跟进,确保项目的落实。同时,利用移动通信网络的短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项目办理进展情况的全过程短信息反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