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系列创建工作,考核满分为15分。
1、已经启动生态创建工作的县市区,有专门的工作班子,有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应的考核制度,实施创建工程有具体措施,力争部分区县市完成省级验收。其中:长沙市启动城区开展创建生态区工作;怀化市完成各区县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验收;常德、湘西自治州完成一批区县市生态规划的编制;邵阳、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郴州、岳阳、娄底、益阳市生态示范创建有新的进展。考核满分为10分。
2、完成1个以上农村乡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并申报省环境优美乡镇验收。考核满分为5分。
(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满分为10分。
1、“二区一园”内建设项目管理到位,无审批失误、无越权审批、无违规审批以及未经环保审批项目的现象,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三同时”措施落实并及时验收。考核满分为5分。
2、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督查,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抓好国家、省补助自然保护区监管项目的实施。考核满分为3分。
3、配合省局做好全省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考核满分为2分。
(五)县域经济环保考核工作,考核满分为10分。
1、严格按考核办法计分。数据真实客观,审查严格。考核满分为3分。
2、资料报送及时。考核满分为3分。
、 3、通过县域经济考核,推动县市区环保工作的开展,效果明显。考核满分为4分。
(六)配合做好“全球企业环保责任大会”相关工作,考核满分为5分。
1、报送相关环保项目资料。考核满分为2分。
2、组织相关环保企业参加会议活动。考核满分为3分。
(七)奖励加分
各地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每项工作奖励加分5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2008年7月进行一次年中检查,各市州报送半年工作总结;2008年12月底以前,各市州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将自查自评总结报省局自然处,省局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奖励
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按得分高低排列,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授予奖牌并给予物资奖励。
考核结果并纳入省局《2008年市州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