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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8年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8年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湘环发[2008]35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2008年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局研究决定,对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其考核计分办法附后。希望各地加强领导,分解目标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附件:2008年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办法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08年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办法

  为确保2008年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局研究决定对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14个市、州环保局。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满分为35分。
  1、领导重视,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到位,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样品分析、资料整理、数据统计和报告编写工作。对土壤调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考核满分为5分。
  2、落实了配套工作经费,考核满分为5分。
  3、按省局要求的时间和进度以及质量要求进行土壤样品补采、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制备。考核满分为5分。
  4、按国家技术规范和省局的进度安排进行样品分析,考核满分为5分。
  5、按国家课题组要求进行各类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资料和数据进行计算机录入。考核满分为5分。
  6、按照省局要求的进度,对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报告编制,根据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5分。
  7、开展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局要求,至少开展了一项工作。考核满分为5分。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满分为25分。
  1、新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项目,通过了环评审批;督促抓好1项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考核满分为10分。
  2、配合农村生态示范村建设,指导1个以上示范村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考核满分为10分。
  3、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无明显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违法违规项目出现。考核满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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