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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液化石油气重量检查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液化石油气重量检查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05]46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因《量检查规定》(江府办[1999]66号)已不能适应我市液化石油气规范管理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决定予以废止。凡在我市区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其充装量必须符合国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等法规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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