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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清欠责任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进度,建立健全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省提出的清欠目标任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江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意见

  根据对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的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统计,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项目共有446项,拖欠工程款总数为9.73亿元,截止到5月31日,全市已清还拖欠工程款为3.49亿元,占拖欠总数的36%。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总数为2.71 亿元,已清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6070万元,占总数的22 %。为加快我市清欠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省提出的清欠目标,即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清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清还房地产和其他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制

  (一)清欠工作目标: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今年10月底前基本还清;房地产和其他工程拖欠工程款,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结算,在今年12月底完成该项清欠任务的65%,在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该项清欠任务。

  (二)各市(区)政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清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机构,增加人员,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清欠工作的责任单位,各级建设部门是日常清欠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要求完成各项清欠任务。各级政府要把清欠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按资金来源划分,责任单位分别是财政部门和欠款单位的主管部门(如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教育局等);对房地产和其他工程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是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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