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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形式和分工

  我市成立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监察局、司法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业务科室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联络员。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和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加大对污染源监督执法力度,提出本地重点污染源名单,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各项专项检查;督促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移交和移送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同时,还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对各市、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治污保洁工程和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经贸部门负责检查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的情况。

  国资部门负责做好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以及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并督促其任务的完成。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项行动和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关于对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经营、保护环境意识;要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以案说法;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为群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提供法律帮助,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的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负责协助做好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的个体、私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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