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江门市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权益,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六部委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前两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依法查处、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目标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的部署,以水泥、火电、造纸、电镀、印染等为重点行业,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治理不力、行政干预等典型案件。通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典型的环保违法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纠正一批行政干预、阻挠环境执法的行为,处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者,确保各项环保法规得到贯彻落实,重大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努力实现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和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工作目标。
三、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