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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五、继续为银企沟通搭建服务平台

  人行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要根据我市经济金融运作情况及市场对融资品种的需求,组织各银行机构通过金融信息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企业和社会展示金融机构结算、汇兑、信贷、中间业务等现代金融产品。市经贸、外经贸、科技、工商联等部门要分期分批推荐有融资意向的企业与银行机构接触沟通;银监部门也应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做好协调指导。与此同时,各级经贸、行业协会、银行机构应探索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通过联盟会员开展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融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管理及法律顾问等服务。

  六、积极引导外地银行来我市发展业务

  市金融办、市招商局、江门银监分局、市经贸局等部门要加强与外资银行和我国的股份制银行联系沟通,积极推介我市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前景,吸引外资银行和我国的股份制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我市经营的银行机构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金融机构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和政府当年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灵活的员工激励制度。

  (二)股份制和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需要购地自建办公用房时,经市政府批准,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我市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也给予一定优惠或一次性补贴。

  (三)金融机构的博士、博士后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直系子女入读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优先选择优质学校;入读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优先选择优质学校。

  (四)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如属高层次人才,其住房补贴等待遇按市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其调动手续,如资料齐全的,人事部门应随到随办。

  七、支持引导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壮大。继续鼓励民间投资在我市设立和发展担保公司,特别是要积极吸引外地实力雄厚的机构来我市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与此同时要努力推动现有担保机构发展壮大:一是根据财力实际,市政府安排资金增加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资本金,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吸纳社会资金参股,增强资本金实力;二是经贸、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强化对担保公司的指导,探索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协会,提高担保业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信用担保机构要按规定每季度将有关业务报表送人民银行备案;三是促进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尽量减少各项费用,降低中小企业筹资成本;四是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公示为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条件和申办程序,让民营企业充分了解担保机构的经营运作,增加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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