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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违规行为记分办法的通知

  12.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

  13.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前未组织验收的;

  14.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15.四项措施费用未执行专款专用的;

  16.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采取预防措施的;

  17.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18.未带项目经理信息IC卡。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安全管理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1.工程开工后10日内未报请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

  2.建筑起重机械未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查登记的;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未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配备的;

  4.未制定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及实施方案,或者没有定期考核的;

  5.企业未按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的规定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体系、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评估的;

  6.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已实施的;

  7. 在建工程施工至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停工待检点时,未按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的;

  8.使用明令禁止淘汰的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

  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安全管理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工地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事故的;

  2.本年度施工现场停工整改累计两次的;

  3.项目经理资质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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