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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5年江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5年江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江府办[2005]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05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结合物价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情况,现将2005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可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幅度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3%。对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

  四、企业要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可以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全面协调持续性发展。

  五、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符合“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并通过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六、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的幅度适当调整企业工资总额。

  七、各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全市工资指导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公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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