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安排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以确保社会保险金的依时足额发放。
(六)其他部门职责
监察、审计、国资、人民银行、工会、工商联、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配合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具体措施
(一)成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扩面征缴领导小组)。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地税、工商、财政、监察、审计、国资管理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工会、工商联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主要领导为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署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各项工作。
(二)召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
1、每年初,组织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全市扩面征缴工作会议,下达目标任务,签订《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责任书》。
2、针对突发性、紧急性、专门性的问题,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由市府办公室、劳动保障部门或地税部门牵头,组织个别部门召开不定期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存在问题。
(三)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
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社保扩面征缴执法检查组,在扩面征缴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一指挥下,每年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非公有制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有无欠费、单位银行账号等情况。对查出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要责成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予以行政或法律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
1、宣传工作主体: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地税、工商、工会等部门,以及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
2、宣传教育对象:所有用人单位、所有职工,尤其以非公有制单位为重点。
3、宣传目的: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参保。
4、内容:对社会保险基本常识、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及成效;树立正反面典型,对守法意识强、参保缴费积极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拖欠社保费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进行曝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