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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江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30号)的精神。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的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红火蚁危害程度分级

  三级危害:在1个市、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

  二级危害:在2个或2个以上市、区发生红火蚁危害;或者在1个市、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程度严重的。

  一级危害:在2个或2个以上市、区发生红火蚁危害严重的。

  出现以上一至三级程度危害时,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各级政府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省植物检疫机构确认的红火蚁危害范围及程度,三级危害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危害启动二级响应,一级危害启动一级响应。

  (一)三级响应

  各市、区政府立即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迅速杀灭害蚁,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组织查清全市红火蚁发生情况;市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和有关市、区政府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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