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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
(豫人口办〔2007〕13号)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河南省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
便民维权措施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相关网站、宣传资料、宣传窗(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

  二、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要通过有效方式,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可及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现居住地应及时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农民工依法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四、现居住地要畅通服务渠道,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或者向流动人口、农民工公布就近的避孕药具、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机构名称、地址和服务电话。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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