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5]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打假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打假工作向纵深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江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打假工作的负责人(以上称打假工作责任人)分别为各市、区政府打假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打假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情况。
(二)建立健全政府打假协调机制情况。
(三)政府打假协调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打假工作情况。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等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省、市政府定为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整治情况。
(六)配合上级或外地执法部门依法到本行政区域开展打假执法情况。
(七)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执法部门开展打假工作情况。
(八)打假执法环境情况。
(九)依法查处涉嫌犯罪制假售假案件情况。
(十)对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打假办督办的制假售假案件的查处情况。
(十一)对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打假重点项目的整治情况或被国家、省、市新闻媒体披露的制假售假案件(事件)的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