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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3、负责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汇总、档案管理。

  4、协助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项筹款(捐款)活动。

  5、确定本地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救治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帮助农村卫生院不断提高承担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救治工作的能力。

  6、监督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7、做好本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本级财政每年所需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的安排落实。

  2、负责制订本级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级医疗救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的收支核算管理。

  3、负责向经本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救助对象 及时拨付资金,资金原则上不对个人,要直接拨付到医疗机构或其他经办机构,市本级医疗救助基金只对各市、区的基金补助。

  (四)审计部门职责:

  负责本级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的收支审核工作。

  (五)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本级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的救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六)民政部门职责:

  1、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办法的制定。

  2、配合本级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提供已由民政部门实施医疗救助的名单,五保户、低保户详细资料纳入村务公开内容,防止出现重复救助。

  3、配合本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划分医疗救助范围,使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都享受到基金的救助。

  (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1、负责核实申请者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有关情况。

  2、配合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对申请者实施医疗救助的标准及方案。

  (八)农业部门职责:

  负责定期开展农村贫困家庭调查,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村贫困家庭状况,配合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宣传发动以及医疗特别救助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制度以及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三、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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