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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加强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加强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84号)


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直加强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江门市直加强行政推诿搁置
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有效减少机关推诿、搁置等现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和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

  (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投诉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投诉中心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系员,负责本单位与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工作。

  (二)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上一季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对重大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市投诉中心通报受理行政过错方面投诉情况和投诉件的办理情况;市监察局通报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的查处情况;市法制局通报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情况;市人事局通报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员处理的落实情况。

  二、加大对推诿搁置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力度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规定的职责以及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按《办法》的规定追究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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