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等3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22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新增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请示》(平保寿鄂分发〔2006〕12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分公司申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其代理险种均为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许可证编号分别为42010187756056500、42010187768929700。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三、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四、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注册地址 | 代理险种 | 被代理机构名称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42010187756056500 | 武汉市汉口黄石路65号 | 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 42010187768929700 | 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82号 | 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