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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安委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全区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办法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地要突出落实政府监管主体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台帐,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责任的公示制度和跟踪整改、监控制度,加大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管力度,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是宁东、太阳山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监管主体要统一认识,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

  三是进一步落实“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施工安全的监控措施,落实市、县,乡(镇)政府对“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四、打造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建立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全面掌控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状况。进一步发挥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监督管理的作用,实施与各市县层级安全联络员的联动、互动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

  五、深入开展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进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定,确保年底达到建设厅要求的标准化工地规模;大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召开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观摩会,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抓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和操作技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一是要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通过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自治区建设厅将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把每年的“4月份”定为“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月”,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二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学习广东实施“平安卡”的经验,在我区施工企业内建立《建筑业职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卡》,坚持对建筑业职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并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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