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全市林业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2005]7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04年度,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精神,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责任制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促进了全市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将2004年度全市3个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到2004年底,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63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232万立方米,年净增率4.8%;森林总采伐消耗量43.8万立方米,为省林业局批准下达我省年森林采伐指标45万立方米的97%;林地绿化率为88.6%,迹地更新率为10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100%;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27‰,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198%;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为0.99%。考核结果表明,各市、区执行7项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较好。新会区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各项考核指标优异,考核评分全市第一名;台山市政府重视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执行,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护和发展了森林资源,考核评分全市第二名;开平市政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考核评分全市第三名。鉴于以上市、区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予以通报表扬。
但是,在检查考核中发现有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方贯彻执行目标责任制不够重视,措施不够落实。二是个别地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薄弱,鹤山市共和、鹤城等镇存在未批先占等违法占用林地现象。三是乱砍滥伐林木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为此,各地要继续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林,从严治林,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林业各项工作,为保护和发展好森林资源,建设生态侨乡、绿色江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