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咸宁亿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温泉分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48号)
咸宁亿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咸宁亿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温泉分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我局在审核相关材料并组织现场验收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咸宁亿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温泉分公司。
二、核准胡金华的温泉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三、核准温泉分公司的营业地址为咸宁市淦河大道3号403-404室,经营区域为咸宁市行政辖区。
四、该分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所核定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