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和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阳府办〔2007〕67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要求,为更好地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行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公开透明运行,既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端正行政执法部门风气,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效率,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推进这一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的紧密结合,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二、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公开明示制度
(一)核准、界定执法职权。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市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阳府办〔2006〕1号)的要求,依照市编委核定的职能,凡具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具体职能的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委托的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设置的现状,参照省政府直属主管部门已公告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内容格式(已在广东省政府网公示)对本单位的职权依据进行审查、疏理,认真审核界定行政执法职权,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并将有关材料和电子文本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一并报市法制局。经市法制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后,分批通过《阳江日报》向社会公告。省垂直管理的单位要将疏理好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确认的结果报市政府公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