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武汉康顺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108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武汉康顺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太平鄂发〔2006〕108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湖北捷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许可证编号为42010277393941500,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康顺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见附件。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签订代理合同即可;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盘,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公司申报的湖北博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申报数据资料有误,暂不核准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