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为其所辖江南支行长阳分理处等12家分支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11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你分行《关于我行统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函》(工银三峡函[2006]9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行申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江南支行长阳分理处等6家分支机构(见附件1)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分行申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葛洲坝支行平湖分理处等6家分支机构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上述6家分支机构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与保险公司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签订代理合同即可;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材料,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行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