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申报荆州市新安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11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我公司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和代办换证的请示》(国寿人险鄂发〔2006〕273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荆州市新安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见附件)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