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武汉新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6]146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请示》(鄂太保产(2006)第53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新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三、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