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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经贸〔2004〕44号)


各镇(区)经贸办、各信用担保公司: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中小企[2004]12号)转发给你们。我局将按通知要求,对符合免税基本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审核推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符合免税基本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将填写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及有关资料,于4月26日前报市经济贸易局企业监督科。

  二、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用excel格式制成软盘一个;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担保机构章程复印件一式三份;
  4、担保业务收费标准说明一份;
  5、担保机构2003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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