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关于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通知
(东经贸〔2004〕53号)
各镇区经贸办、科技办、环保分局:
根据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关于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4]12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请你们协助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过程严格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二、被推荐的企业必须对清洁生产有一定认识,经过清洁生产实践,有完整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三、请被推荐的企业填写《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申请表》,连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一式四份与电脑软盘报市经贸局。报告内容包括:策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四、推荐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10日,请各镇区经贸办、科技办、环保分局积极指导被推荐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按时上报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