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东经贸〔2004〕82号)
各镇区经贸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信息产业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粤信厅函[2004]3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镇区经贸办迅速组织符合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化条件的企业项目上报,并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填写好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各准备一式十份附软盘),银行对该项目的贷款意向书等申报材料。
二、各镇区经贸办收集好企业的申报材料于6月23日前报市经济贸易局工业科,由我局汇总上报省信息产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