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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民爆器材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民爆器材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通知
(东经贸〔2004〕84号)


各镇区经贸办:

  现将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民爆器材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通知》(粤经贸军工[2004]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爆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的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次调查摸底和整治行动。整个行动计划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各镇区自查摸底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20日-7月20日)时间约1个月。在这个阶段里,各镇区经贸办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调查,摸清本地区涉及民爆器材(尤其是炸药、硝酸铵、氯酸钾和雷管)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分布、经营范围、规模和安全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然后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与隐患,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同时,要部署、指导并督促民爆器材从业单位,对照《通知》和民爆器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镇区经贸办要在7月20日前把摸底反馈的企业信息填写登记好及时上报到市民爆器材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爆办)。

  二、重点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20日)时间约1个月。 此阶段我局将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无牌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非法买卖和运输民爆器材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整治。对自查整改中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爆器材从业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底)。此阶段市民爆办将随机抽查部分镇区企业,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并根据验收反馈的信息进行总结。
  四、设立热线举报电话。市民用爆破器材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工业科内,热线举报电话为:2235700,各镇区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民爆器材的现象应立即上报市民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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