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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委托授权我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研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委托授权我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研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4〕146号)


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若干意见》(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精神,强化和落实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现委托授权我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有关行业调研、产业技术、市场、人才等五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行业调研
  1、依法开展行业基本状况的调查,收集和整理本行业基础材料,建立本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网络和行业信息库。
  2、按现行统计方法制度,抽样收集本行业统计数据和企业信息,分析各有关行业的整体情况,动态掌握行业中重点企业的经营情况,并确保企业相关商业秘密不得外泄。
  3、提出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分析研究行业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趋势,提出行业发展的目标、思路以及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
  4、依法发布本行业的信息资料,收集和反馈行业意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二、关于产业政策
  1、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推荐有代表性的企业参加专题座谈或参与问卷调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为政府产业政策的制定,专题报告的完成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定期宣传发布国家产业政策信息,制订行业投资指南,积极引导行业投资。
  3、对国家淘汰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协助我局做好关闭新十五小“和五小”企业的工作。
  三、关于技术进步
  1、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技术进步信息。
  2、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建立行业专家信息库,为企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专家咨询。
  3、参与组织中、小企业行业技术服务中心、合资合作、技术创新项目的咨询、论证和推荐工作。
  4、协助组织市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受职能部门委托,组织各专业技术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委托部门,协助验收完工项目。
  5、获邀参与新产品、新技术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
  6、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业名牌带动战略。
  四、关于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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