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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经协办、市民营办等关于组团参加首届泛珠三角(9+2)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二)做好深入挖掘。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根据在泛珠三角区域的投资贸易和招商情况,进一步挖掘本镇(区)未统计在册的企业或个人会前在8省区及港澳地区已有的投资合作项目,争取把这些项目作为我市参会的签约项目。
  (三)做好对接跟踪。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对会前掌握的投资合作项目要及时跟踪落实,巩固项目成果。同时,要充分利用“珠洽会”开幕前的余下时间,积极“走出去”,开展会前的交流考察活动,力争达成更多的投资合作项目,扩大我市在“珠洽会”的交易成果,确保我市参会签约项目的落实。
  (四)做好统计汇总。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及时全面地统计汇总本镇(区)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投资合作项目的情况,认真填报《首届泛珠三角(9+2)经贸合作洽谈会投资合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要确定本镇(区)拟上台签约的合作项目。

  三、要加强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在六个领域的投资合作
  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注重在六个投资领域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寻求合作。
  (一)交通领域的合作。要结合区域内的公路、港口、桥梁的协调合作问题,有效整合资源,通过方便快捷的交通,连接和扩大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区域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二)能源领域的合作。围绕区域内电站布局、建设和投资等各方面,重点投资开发前景好的能源,联手在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双向(横向和纵向)的投资与合作,有效地发挥能源的经济效益,提高增值能力。
  (三)资源领域的合作。在优势互补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省区的矿产资源、林木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联手加大市场开发和资源开发力度,共享资源,互惠互利,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生产领域的合作。推进我市优势产业如电子信息、服装、家具等与各省区产业链对接和延伸,推进上游、中游、下游产品的链接,建立战略型经济技术合作的伙伴关系。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与各省区之间在生产领域进行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企业托管、产权转让、品牌移植、收购兼并等。推动产业转型,加快我市控制类产业转移的步伐,寻求与各省区形成新的生产组合,提高竞争力。
  (五)流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我市在采购和销售网络方面的优势以及开拓海外市场的渠道优势,以贸易合作为先导,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同时,要借助现代流通方式,努力探索流通领域内新业种、新业态方面的合作,联手开展区域性的商品双向流通和贸易往来,包括联手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或专卖场(店)、物流配送中心等,加快联手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步伐。
  (六)科技领域的合作。从资源共享、资源整合、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前提出发,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各省区科技和人才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信息产业的优化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步伐。同时,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使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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