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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经贸〔2004〕142号)


各镇区经贸办(财贸办、财经办):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经贸流通〔2004〕328号)转发给你们。针对我市当前活牛屠宰与牛肉产品市场流通的现状,特提出几点工作要求,请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维护人民群众肉食品卫生安全为目的,切实抓紧抓好活牛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目前全市有活牛屠宰的镇区24个,其中已进入屠宰场屠宰的有15个,还有9个镇区活牛没有进场屠宰。因此,活牛未进场屠宰的镇区,要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在10月底前将活牛纳入屠宰场屠宰。确因条件或设施所限暂时无法进场屠宰的,也要将活牛屠宰纳入管理范围,并尽快创造条件实行活牛进场屠宰。有条件的镇区应实施羊的定点屠宰管理。
  三、各镇区经贸办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镇肉食品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活牛定点屠宰以及加强牛肉产品流通环节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打击未经检验检疫的、注水的牛肉产品上市流通。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加大打击活牛私宰力度,坚决取缔活牛私宰窝点。
  五、我局将把活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列入2004年经贸工作年终评比的其中一项指标,要求各镇区按《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六、在贯彻落实活牛进场屠宰以及流通管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经贸流通〔2004〕3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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