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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东经贸〔2004〕113号)


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分公司、各镇(区)经贸办、安全办、各电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力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安监[2004]02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期间安全有序供电,根据国家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迎峰度夏来临及过程中,认真开展这次电力生产、供应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消除电力生产、电力供应过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要注重检查效果,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要落实检查责任制,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和监控责任制。对以往历次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至今尚未整改的,要查明原因,落实整改。
  其它要求按照国务院、省的精神贯彻执行。
  二、具体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日-8月6日)
  各电厂、变配设备管理单位,自行组织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属设施和生产场所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以及时整改的,登记建档,并逐级向上反映。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于8月10日前传真至市安监局(传真:0769-2229617)。
  (二)检查阶段(8月10日-8月12日)。共分三个组。
  第一组、第二组:由市经贸局、市安监局、东莞供电分公司共同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电厂进行检查,所在地经贸办、安全办各派1人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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