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江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区管市政道路的综合治理,保证道路路面完整、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善,并负责金山路和国道325线尤鱼头至白沙路段沿线公路两侧的环境综合治理,教育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阳东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东风四路、新江东路的综合治理,保证道路路面完整、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善,并教育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引导市民树立现代交通文明意识。
(四)市纠风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律规定开展治理工作。
(五)共青团市委主要负责在青年群体中开展摒弃交通陋习、倡导交通文明活动,组织团员青年义务上路劝阻交通违法,宣传交通安全。
(六)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影响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七)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建立、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对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倒查追究。
(八)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审核市区道路建设项目,保证交通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协调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建设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在市区总体规划框架下,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组织市区大型项目建设对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并作出相应调整。
(十)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修复损毁城市道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修剪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绿化树木及绿化带,保证市区道路照明。
(十一)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加强营运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管理。
(十二)市公路局主要负责对国道325线东城至白沙环岛段交通设施治理,落实金山路石湾路口、西平路口、尤鱼头桥路口的整治工作。
(十三)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交通安全常识日常教学和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 并努力通过学生影响家长遵守交通规则。
(十四)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整治专项经费并将每年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维护经费专款专用。
(十五)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对销售机动车产品不开具正式发票的工商企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