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重点查处校车超载和未按规定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8月底前组织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学校健全校车维修保养和安检制度,严禁学校利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9、公安、建设、规划、市政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0、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11、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在8月底前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车辆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车辆证照齐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严格按照公安部《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查处剧毒化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和不按核准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要求停业整顿。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没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对虽然取得从业资格,但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对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两次以上超速行驶、一次超员20%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