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在4月底前,按照《阳江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分五个阶段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要求对火灾隐患进行登记注册,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二是抓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监管。春节、五一、中秋、国庆、中秋、元旦和刀博会、开渔节等节日和活动期间,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节日和活动期间的安全。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对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二是对新建的非煤矿山企业,督促其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9号令有关要求,按程序做好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工商、供电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依法取缔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四是1-10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
(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抓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的落实,并加强检查,确保建筑工人持卡上岗。二是继续抓好五项重点安全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做好防高空坠落、防深基坑坍塌窒息、建筑用电安全、规范脚手架使用、加强私人住宅建筑安全监管等五项工作。
4、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化)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实际,重点开展中小机械制造业企业、家具制造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等四类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生产制造企业方面,从2月至11月,依次分别制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指导其按照相关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工作条件和措施,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复评机构对企业开展评级和评估工作。商贸企业方面,2月份指导试点单位完善各种资料和安全管理设施,3月31日前督促试点单位开展自评工作,4月份对试点企业开展验收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台、阳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向市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整体素质。由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2)发挥好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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