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目标调整产业及重大项目布局,超总量或无总量地区不再批准新建、扩建项目。按照《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严格限制高物耗、能耗型项目,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重点加强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抓好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的产生。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切实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重点抓好电厂脱硫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除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外,2007年底前关停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0年前建成市第一净水厂扩建工程、阳东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阳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海陵岛闸坡生活污水处理厂,推进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配套污水管网,提高运行效率。
(四)加大环保投入。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加快污染防治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历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
(五)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保监管,所有火电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达标的,应予以关闭。
四、总量控制计划的考核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市环保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会同市监察局按照《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考核细则》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