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培训机构重点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要狠抓培训质量。我市农民工技能培训主要以2个月左右的短期培训为主,基地和各分教点要合理确定培训专业,设置的专业要兼顾培训对象意愿和企业岗位需求,合理确定教学课时和教学内容,按照省的要求,教学课时不少于45天和200个课时,其中理论教学课时占总课时30%以下,实操教学课时占70%以上,学员免费培训的合格率不得低于95%。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
(三)建立检查考评制度。
从2007年起,将我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将我市每年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劳动保障局每年组织一次抽查、一次全面检查和一次分析评估。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列明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培训机构、教员姓名、学习专业、考核成绩、考证情况、就业单位等情况,详细记录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培训转移就业台帐,为全市农民工转移培训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从2006年起,全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要求,根据《“十一五”阳江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计划》,结合省下达的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积极调整当地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辖区农民工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我市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六、稳步推行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
(一) 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办理保险。
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题报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意义,有关政策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调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工伤、失业、养老等保险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保险业务的,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予以办理,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延或不办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