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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市内外劳务合作,把区域劳务合作项目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泛珠三角劳务合作制度和“山洽会”劳务合作制度。拓宽劳务渠道和优化本市就业环境,吸引外来农民工进入本市就业。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使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系统软件,做好劳动力资源分类和动态管理工作。大力发展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等形式,做好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工作。加快实现与省、兄弟市及市内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做大做强我市劳务派遣组织,加快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四)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
  大力促进农民工在非农产业和城镇稳定就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办〔2006〕31号)的要求,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力争2020年底前建立以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资格、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服务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五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制度,为农民工稳定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和服务保障。
  五、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培训条件。
  要加快阳江市技工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和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加强和完善各县(市、区)的职业高中建设,抓紧阳江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立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训练服务基地(综合性职业技能训练基地)及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技术训练中心作为基地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与基地共同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发动和选择有条件和教学质量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承担部分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局要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拨款、上级扶持、贴息贷款、社会(个人)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事业,购置必需的教学设备。2008年底前要建成一个拥有常设专业5个以上、培训项目达10个以上的综合性职业技能训练中心,使基地、分教点、社会定点培训三级机构尽快具备教学、实习和生活设施完善,专业设置合理,师资水平较高等基本条件,确保全市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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