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阳府[2006]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增加农民工收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城乡并重的就业方针,坚持以适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需要的原则,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农民工由无技能到有技能、农到非农、农民到市民、贫困到富裕小康的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 “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工作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30万人;
(二)“十一五”期间,组织全市12万名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9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内,把农民工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管理服务范围;
(五)加大投入,要将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三、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培训、法制讲座、送法下乡、送法上门、建立法制宣传网站、畅通“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电话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促使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