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府[200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阳江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卷宗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决定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案卷依法进行评议检查的制度。
第四条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调阅评查和抽样调阅评查的形式进行。
集中调阅评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调阅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统一进行评议检查。抽样调阅评查是指在不特定期限内调阅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检查。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及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1、具备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