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阳府办〔2006〕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阳江市“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阳江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六部分17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资金投入(10分)
⒈资金投入(10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26分)
⒉森林采伐(10分)
⒊林地保护(10分)
⒋活立木蓄积量(4分)
⒌木材流通经营(2分)
(三)森林防火(24分)
⒍森林火灾(6分)
⒎责任落实(9分)
⒏队伍设备(5分)
⒐防火林带(4分)
(四)造林、生态公益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管理(28分)
⒑造林管理(10分)
⒒生态公益林管理(11分)
⒓林业有害生物管理(7分)
(五)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7分)
⒔机构队伍建设(2分)
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3分)
⒖湿地保护管理(2分)
(六)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5分)
⒗自然保护区建设(2分)
⒘自然保护区管理(3分)
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⒈林业资金投入比例=县本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县本级财政总支出×100%
(注:资金投入均不含中央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⒉林木总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
(注: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量。)
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