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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
(阳府办〔2006〕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监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阳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明确我市各有关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特对我市有关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对没有编制安全生产专篇,或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可行性论证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市经贸局
  (一)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查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根据职责范围,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限期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
  三、市公安局
  (一)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和本系统实施;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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