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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6-2010年)》的通知

  (四)鼓励和支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落实国家规定的教育事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城市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参与经营管理学校后勤基础设施,重点是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继续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市区、优质学校切实从办学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训场地、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口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五)建立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免收书杂费制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和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助学政策体系。建立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生生活补助制度。继续实施技工学校智力扶贫工程。各县(市、区)财政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给予相应资助。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每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学生。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以捐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推动“银校”合作,认真做好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六)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加强农村教师工资月报制度,对出现新拖欠教职工工资的县(市、区)予以通报,监督各地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公办中小学所收取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和捐资助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返还给学校,全部用于学校运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省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经费确定用于教育发展的比例,必须确保用于教育发展,不得用于教师工资发放。实行学校订报费用限额制,学校订报费用不得超过收费的2%,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性摊派教师订报人手1份。各地要结合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中小学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建设和运作。2007年前建立起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育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对教育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保障教育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十二、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
  (一)建立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政一把手对当地教育现代化建设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设置等重要问题。必须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工作,把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管理方式,依据法定职责、权限与程序管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探索教育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对学校的检查行为,依法保护举办者、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三)加强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强化督政,促进区域、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加快教育强镇、强县(市、区)的建设进程,力争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化督学,规范办学行为,加快增加优质学位。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等级学校评估转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督导评估。建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督导制度和督导标准,重点抓好初中生“防流”、“控流”工作。积极开展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质量监测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督导工作网络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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