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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6-2010年)》的通知

  强化教师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深化后勤用工制度改革,按照企业管理的办法,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五)制定落实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各级教育部门要和人事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并制订吸收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急需的人才要给予“绿色通道”,确保人才的引进。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任教,稳定本地区教师队伍。要建立农村中小学高级教师、骨干教师职务补贴制度。
  按照“严把入口、公平对待、权益保障”的要求,保证民办学校教师在户口迁移、档案管理、教龄计算、职务评聘、业务培训、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申请科研课题、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市教育局应会同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解决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落实和管理规范问题,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
  十一、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一)不断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体制。市本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优先保证教育的支出需求,教育财政性拨款必须切实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市生产总值的比例,2007年力争达到4%,2010年力争达到5%。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原则,落实免费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市本级必须核定本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各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发展的比例,一定三年,并采取措施确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建设、图书仪器设备购置。2005-2007年,在充分利用省财政每年下拨的专项资金加快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的改造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山区、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英语教育的扶持力度。
  (二)改革和完善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方式。完善现行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积极利用财政贴息贷款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非义务教育阶段专项可以在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后给予财政贴息贷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建立贷款预警制度,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做好贴息贷款的还款计划,财政部门对学校财政贴息贷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避免学校贷款转嫁为财政金融风险。
  (三)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改革现行收费管理体制。鼓励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用非财政性资金扩大办学规模,凡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所增加的学位可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统一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政策,学校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浮动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政府对新建、扩建、改建高中阶段学校应直接给予经费支持,对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应提供划拨用地,减免有关费用。各类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5%比例提取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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