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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6-2010年)》的通知

  (五)调整优化专业和课程结构。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装备业的专业。开好就业、创业教育课程。
  四、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一)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有序发展;优化、充实、提高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大力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鼓励有利经济社会发展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二)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把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当地公益事业用地计划予以安排,非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使用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民办学校的用地、基建、水、电及其他办学有关方面的规费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经批准,可以向民办学校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增强民办学校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对净资产状况和办学信誉良好、拥有自有资产的民办学校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管理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级辖区内相应的民办教育工作,将民办教育纳入正常管理范畴,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民办学校审批、评估等制度,重点加强对产权、财务、招生、教学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的范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相关民办教育工作。
  五、积极推进课程改革
  (一)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深化课改工作,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加强宣传组、培训组、实验组、课程指导组、课程资源组、专家工作小组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阳江市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阳江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指导意见(试行)》和《阳江市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程提纲》等有关文件。
  (二)抓细抓实教师培训工作。师资培训工作是课改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根据省的布置制订完善具体的培训方案,进一步推进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进一步加强市级培训基地的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骨干教师培训和协助做好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师省级培训。各县(市、区)要组织教研员和骨干教师对义务教育阶段实验教师的县级培训,并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有关内容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要积极开展课改专题讲座和基础课程改革现场教学观摩活动。
  (三)着力开展教研和课题研究。根据新《课程标准》与新教材要求,各县(市、区)教研室要加强研讨活动,共同处理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设计等。教研员要挂点学校,深入听课调研,与一线教师共同探讨新课程体系下的教学方式与教学模式,积极推进课题实验,建立完善县(市、区)-镇-校-科组四级教研网络,做到校有项目、人人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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